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刘庄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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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刘庄店镇隶属:沈丘县
区划代码:411624101代码前6位:411624
长途区号:0394 邮政编码:466000
车牌号码:豫P行政级别:镇
人口数量:约6.7万人
代码城乡分类简介
刘东村~200镇中心区
刘东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21,为镇中心区。…[详细]
刘西村~201镇中心区
刘西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21,为镇中心区。…[详细]
刘北村~203镇乡结合区
刘北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22,为镇乡结合区。…[详细]
孙营村~204镇中心区
孙营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21,为镇中心区。…[详细]
陈庄村~205镇中心区
陈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21,为镇中心区。…[详细]
崔老庄村~206村庄
崔老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崔寨村~207村庄
崔寨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房营村~208镇中心区
房营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21,为镇中心区。…[详细]
代码城乡分类简介
邵寨村~209村庄
邵寨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郜庄村~210镇中心区
郜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21,为镇中心区。…[详细]
保金堂村~211村庄
保金堂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前严庄村~212村庄
前严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后严庄村~213村庄
后严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卞老家村~214村庄
卞老家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晏老家村~215村庄
晏老家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梁唐庄村~216村庄
梁唐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于庄村~217村庄
于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吴堂村~218村庄
吴堂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花庄村~219村庄
花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尹营村~220镇乡结合区
尹营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22,为镇乡结合区。…[详细]
大褚庄村~221村庄
大褚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崔大桥村~222村庄
崔大桥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牛王庙村~223村庄
牛王庙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李楼东村~224村庄
李楼东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李楼西村~225村庄
李楼西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席张庄村~226村庄
席张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洼张庄村~227村庄
洼张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刘楼村~228镇中心区
刘楼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21,为镇中心区。…[详细]
杨老庄村~229村庄
杨老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郭营村~230村庄
郭营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徐埠口村~231村庄
徐埠口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前王庄村~232村庄
前王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刘代庄村~233村庄
刘代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黄冢村~234村庄
黄冢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大王庄村~235村庄
大王庄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李老家村~236村庄
李老家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详细]

刘庄店镇位于沈丘县的最南部,豫皖两省交接处,东与老城镇、西与李老庄乡毗邻,217省道横贯境内,全镇36个行政村,92个自然村,6.7万人,5.58万亩耕地,2003年人均纯收入1356元,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镇,盛产小麦、玉米、芝麻等农作物。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一、土地使用

利用本镇关、停、并、转企业现有场地或乡镇以下土地兴办的外资企业,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合资、合作企业,我方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现有场地等固定资产作为股份投资。

二、基础服务

1、在水、电、路、通讯和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为外资、合资、合作企业优先安排,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和系列综合服务。

2、新装、增装供水、供电设施,免征增容补贴费,优先安排施工,满足生产、生活用水、用电。

3、优先安排邮电通讯设施,及时维修服务,保证客商国内国际业务通讯畅通。

4、水、电、通讯、原材料供应等均享受镇内集体企业价格收费标准。

5、外资、独资、合作企业及镇外客商投资企业项目中的筹建工程,优先组织,实行统一招标施工,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

三、经营管理

1、保证外商、外地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支持投资者按照国际先进科学方法管理企业。

2、外商、外地投资者有权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自行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

3、外商、外地投资者有权委托代理人。

四、项目审批

1、外商、外资及镇外客商来刘庄店镇投资兴办的企业项目,审批手续均由镇政府协助办理。

2、在本镇兴办建设项目,不受当地基本建设规模的限制。

五、鼓励引进

1、对引进外商、外资投资项目来我镇实施的中介人的信息费,由项目承担受益单位按外商、外资投资总额的2%提取,介绍劳务输出者,由组织和受益部门按输出劳务人员第一年工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2、引进无息资金,其奖金按使用年限计算,以引进资金总额的1%为基础,期限金每增加一年奖金每增加1%。

3、为引进资金所用的一切费用,由新引进的资金中报销。

其它未尽事宜和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项目单位及合作双方本着“一事一策”、“一厂一策”和平等互利、让利对方、共同发展的原则,协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