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为推动商丘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推荐评选和省、市级文明单位在届复查工作的通知》等,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和市直文明委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严格考核,并广泛征求纪检监察、宣传、政法、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网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信访、教体、消防等部门审查意见,拟命名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标兵)、文明社区、 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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