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09]3号)以来,各地把发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镇(村),作为保护村镇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传统文化、民族特色、特色产业等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交流,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旅游镇(村)在争创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镇(村)的过程中,涌现了许多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经验和事例,促进了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这次公布的第一批105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是从各省(区、市)推荐的400多个申报镇(村)中,经过专家组认真评选,筛选出来的,具有广泛性和示范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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