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经过严格规范评选,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湖北省十堰市等42个地级以上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授予上海市闵行区等12个直辖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区称号,授予浙江省德清县等79个县和县级市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等1973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2884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钱蕾家庭等499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等641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河北省承德市等30个城市(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称号,授予山西省大同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199个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呼秀珍等199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移动版] 【CTRL+D 收藏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