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总体部署,2016年以来,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各创建试点单位按照创建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经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考评,现将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的北京市大兴区等200个县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河北省唐山市等11个市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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