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9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8〕26号)精神,以及我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2261号)要求,经县(区)申请、市级推荐和省级审定,现确定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庐阳区、界首市、临泉县、六安市裕安区、当涂县等6县(区)为第二批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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