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办发〔2020〕6号)和《湖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湘政办发〔2021〕46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乡村治理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全省继续开展了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在县市区推荐上报、市州复核基础上,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认定长沙市长沙县春华镇等10个乡镇为省级乡村治理示范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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