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21 14:09:32]
关于剑阁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上寺乡,将原上寺乡和汉阳镇青松村、锁溪村、顺风村、金星村、中心村、二龙村以及剑门关镇双旗村、剑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下寺镇管辖,下寺镇人民政府驻沙溪社区翠云大道667号。
(二)撤销高观镇,将原高观镇和汉阳镇天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剑门关镇管辖,剑门关镇人民政府驻雄关社区雄关大道169号。
(三)撤销姚家乡、北庙乡,设立姚家镇,以原姚家乡和原北庙乡石桥村、钟岭村、水井村、孤玉村、明兴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姚家镇的行政区域,姚家镇人民政府驻向阳社区中街142号。
(四)撤销城北镇、闻溪乡、田家乡、凉山乡,将原城北镇、原闻溪乡、原田家乡和原凉山乡皇柏村、联合村、盐井村、清凉村、松林村、云凤村以及原北庙乡五星村、星光村、青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普安镇人民政府驻小玲珑社区人民巷3号。
(五)撤销垂泉乡、毛坝乡,将原垂泉乡、原毛坝乡和原凉山乡五羊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沟镇管辖,柳沟镇人民政府驻灵泉社区迎宾街42号。
(六)撤销江石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龙源镇管辖,龙源镇人民政府驻龙源寺社区剑南路449号。
(七)撤销西庙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盐店镇管辖,盐店镇人民政府驻红旗社区西街5号。
(八)撤销碗泉乡、迎水乡、国光乡、正兴乡、高池乡、马灯乡,将原碗泉乡、原迎水乡、原国光乡,原正兴乡龙虎村、郭沟村、金顶村、崇岭村、华山村,原高池乡灯塔村、青荣村、牌坊村、高池村、高塔村、庄子村、作坊村、胜利村、杨岭村和原马灯乡马灯村、三江村、陈湾村、纯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开封镇管辖,开封镇人民政府驻文庙社区中心街42号。
将原正兴乡星火村、河西村、三元村、孔龙村和原马灯乡瓦子村、双坪村、武庵村的行政区域划归武连镇管辖,武连镇人民政府驻武侯社区南街1号。
(九)撤销义兴乡,设立义兴镇,以原义兴乡,原高池乡大营村和原凉山乡甘水村、珠珍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义兴镇的行政区域,义兴镇人民政府驻新星社区感恩街1号。
(十)撤销公店乡、柘坝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王河镇管辖,王河镇人民政府驻华阳社区大成街12号。
(十一)撤销长岭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金仙镇管辖,金仙镇人民政府驻金仙社区文庙街116号。
(十二)撤销禾丰乡、摇铃乡、广坪乡、碑垭乡,将原禾丰乡、原摇铃乡、原广坪乡和原碑垭乡小碑村、松柏村、山峰村、刘家村、先峰村、大垭村9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龙镇管辖,白龙镇人民政府驻龙洞社区剑南路55号。
(十三)撤销吼狮乡、圈龙乡,将原吼狮乡、原圈龙乡和原碑垭乡大垭村1、2、3、4、5、6、7、8、10、11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公兴镇管辖,公兴镇人民政府驻大桥社区长兴街1号。
(十四)撤销锦屏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杨村镇管辖,杨村镇人民政府驻龙鞍社区较场后街120号。
(十五)撤销柏垭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木马镇管辖,木马镇人民政府驻木马寺社区驿站街100号。
(一)撤销上寺乡,将原上寺乡和汉阳镇青松村、锁溪村、顺风村、金星村、中心村、二龙村以及剑门关镇双旗村、剑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下寺镇管辖,下寺镇人民政府驻沙溪社区翠云大道667号。
(二)撤销高观镇,将原高观镇和汉阳镇天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剑门关镇管辖,剑门关镇人民政府驻雄关社区雄关大道169号。
(三)撤销姚家乡、北庙乡,设立姚家镇,以原姚家乡和原北庙乡石桥村、钟岭村、水井村、孤玉村、明兴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姚家镇的行政区域,姚家镇人民政府驻向阳社区中街142号。
(四)撤销城北镇、闻溪乡、田家乡、凉山乡,将原城北镇、原闻溪乡、原田家乡和原凉山乡皇柏村、联合村、盐井村、清凉村、松林村、云凤村以及原北庙乡五星村、星光村、青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普安镇人民政府驻小玲珑社区人民巷3号。
(五)撤销垂泉乡、毛坝乡,将原垂泉乡、原毛坝乡和原凉山乡五羊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沟镇管辖,柳沟镇人民政府驻灵泉社区迎宾街42号。
(六)撤销江石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龙源镇管辖,龙源镇人民政府驻龙源寺社区剑南路449号。
(七)撤销西庙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盐店镇管辖,盐店镇人民政府驻红旗社区西街5号。
(八)撤销碗泉乡、迎水乡、国光乡、正兴乡、高池乡、马灯乡,将原碗泉乡、原迎水乡、原国光乡,原正兴乡龙虎村、郭沟村、金顶村、崇岭村、华山村,原高池乡灯塔村、青荣村、牌坊村、高池村、高塔村、庄子村、作坊村、胜利村、杨岭村和原马灯乡马灯村、三江村、陈湾村、纯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开封镇管辖,开封镇人民政府驻文庙社区中心街42号。
将原正兴乡星火村、河西村、三元村、孔龙村和原马灯乡瓦子村、双坪村、武庵村的行政区域划归武连镇管辖,武连镇人民政府驻武侯社区南街1号。
(九)撤销义兴乡,设立义兴镇,以原义兴乡,原高池乡大营村和原凉山乡甘水村、珠珍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义兴镇的行政区域,义兴镇人民政府驻新星社区感恩街1号。
(十)撤销公店乡、柘坝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王河镇管辖,王河镇人民政府驻华阳社区大成街12号。
(十一)撤销长岭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金仙镇管辖,金仙镇人民政府驻金仙社区文庙街116号。
(十二)撤销禾丰乡、摇铃乡、广坪乡、碑垭乡,将原禾丰乡、原摇铃乡、原广坪乡和原碑垭乡小碑村、松柏村、山峰村、刘家村、先峰村、大垭村9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龙镇管辖,白龙镇人民政府驻龙洞社区剑南路55号。
(十三)撤销吼狮乡、圈龙乡,将原吼狮乡、原圈龙乡和原碑垭乡大垭村1、2、3、4、5、6、7、8、10、11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公兴镇管辖,公兴镇人民政府驻大桥社区长兴街1号。
(十四)撤销锦屏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杨村镇管辖,杨村镇人民政府驻龙鞍社区较场后街120号。
(十五)撤销柏垭乡,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木马镇管辖,木马镇人民政府驻木马寺社区驿站街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