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阿坝州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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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2 12:04:55]
  一、关于马尔康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卓克基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尔康镇管辖,马尔康镇政府驻马江街65号。

  
  二、关于金川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撤销太阳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桥镇管辖,观音桥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0号。
  (三)撤销万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勒乌镇管辖,勒乌镇人民政府驻前锋村1组112号。
  (四)撤销马尔邦乡、马奈乡,设立马奈镇,以原马尔邦乡和原马奈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马奈镇的行政区域,马奈镇人民政府驻八角塘村2组87号。
  三、关于小金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老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美兴镇管辖,美兴镇人民政府驻石灰村2组102号。
  (六)撤销新格乡、宅垄乡,设立宅垄镇,以原新格乡和原宅垄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宅垄镇的行政区域,宅垄镇人民政府驻元营街20号。
  (七)撤销八角乡、双柏乡,设立八角镇,以原八角乡和原双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八角镇的行政区域,八角镇人民政府驻农光街35号。
  四、关于若尔盖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八)撤销巴西乡、班佑乡,设立巴西镇,以原巴西乡和原班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巴西镇的行政区域,巴西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路6号。
  (九)撤销阿西乡、阿西茸乡,设立阿西镇,以原阿西乡和原阿西茸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阿西镇的行政区域,阿西镇人民政府驻阿西街36号。
  (十)撤销冻列乡、热尔乡和崇尔乡,设立铁布镇,以原冻列乡、原热尔乡和原崇尔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铁布镇的行政区域,铁布镇人民政府驻冻列街29号。
  (十一)将辖曼种羊场管理区域划归辖曼镇管辖,辖曼镇人民政府驻和谐街56号。
  五、关于红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撤销龙日乡,设立龙日镇,以原龙日乡所属行政区域和龙日种畜场管理区域为龙日镇的行政区域,龙日镇人民政府驻格玛村格玛拉龙路1号。
  六、关于汶川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撤销雁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威州镇管辖,威州镇人民政府驻东街8号。
  (十四)撤销银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映秀镇管辖,映秀镇人民政府驻政务中心街1号。
  (十五)撤销克枯乡、龙溪乡,设立灞州镇,以原克枯乡和原龙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灞州镇的行政区域,灞州镇人民政府驻龙溪街1号。
  七、关于理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六)撤销夹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米亚罗镇管辖,米亚罗镇人民政府驻米亚罗街35号。
  (十七)撤销木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薛城镇管辖,薛城镇人民政府驻较场街208号。
  八、关于茂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八)撤销渭门乡、永和乡,设立渭门镇,以原渭门乡和原永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渭门镇的行政区域,渭门镇人民政府驻椒元堡村1组19号。
  (十九)撤销沟口乡、飞虹乡和黑虎乡,设立沟口镇、黑虎镇。以原沟口乡和原飞虹乡水草坪村、深沟村、浅沟村、浑沟村、擦耳岩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沟口镇的行政区域,沟口镇人民政府驻刁林沟村1组31号。
  以原飞虹乡苏家坪村和原黑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黑虎镇的行政区域,黑虎镇人民政府驻小河坝村2组25号。
  (二十)撤销雅都镇、曲谷乡,设立赤不苏镇,以原雅都镇和原曲谷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赤不苏镇的行政区域,赤不苏镇人民政府驻通河坝村1组56号。
  (二十一)撤销三龙乡、回龙乡、白溪乡和洼底乡,设立沙坝镇和洼底镇,以原三龙乡、原回龙乡和原白溪乡王家山村、杜家坪村、白溪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沙坝镇的行政区域,沙坝镇人民政府驻沙坝村1组86号。
  以原白溪乡罗顶寨村、何家坝村、余家沟村、紫坪山村和原洼底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洼底镇的行政区域,洼底镇人民政府驻洼底村1组41号。
  (二十二)撤销太平镇、石大关乡和松坪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叠溪镇管辖,叠溪镇人民政府驻较场村1组68号。
  (二十三)撤销光明镇、东兴镇,将原光明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顺镇管辖;将原东兴镇和富顺镇团结村、永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门镇管辖,土门镇人民政府驻建设村2组24号。
  调整后,富顺镇辖原光明镇和宝顶村、槽木村、唱斗村、甘沟村、神溪村、瓦窑村、鱼听村所属行政区域,富顺镇人民政府驻甘沟村1组73号。
  九、关于松潘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四)撤销进安回族乡、牟尼乡、大寨乡,将原进安回族乡、原牟尼乡和原大寨乡俄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进安镇管辖,进安镇人民政府驻金坑坝路80号。
  将原大寨乡的三岔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十里回族乡管辖,十里回族乡人民政府驻火烧屯村1组38号。
  将原大寨乡上纳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姓乡管辖,大姓乡人民政府驻云昌村1号。
  将原大寨乡水草坝村、上泥巴村、大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云镇管辖,青云镇人民政府驻红花屯村2组3号。
  (二十五)撤销红土乡、红扎乡,设立红土镇,以原红土乡和原红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红土镇的行政区域,红土镇人民政府驻热窝村128号。
  (二十六)撤销山巴乡、水晶乡,将原山巴乡和原水晶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川主寺镇管辖,川主寺镇人民政府驻奇峡路36号。
  (二十七)撤销小河乡、施家堡乡,设立小河镇,以原小河乡和原施家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小河镇的行政区域,小河镇人民政府驻丰河村228号。
  (二十八)撤销草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毛儿盖镇管辖,毛儿盖镇人民政府驻克藏村2组65号。
  十、关于九寨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九)撤销黑河乡、陵江乡,设立黑河镇,以原黑河乡和原陵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黑河镇的行政区域,黑河镇人民政府驻头道城村1组75号。
  (三十)撤销勿角乡、马家乡,设立勿角镇,以原勿角乡和原马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勿角镇的行政区域,勿角镇人民政府驻英各村1组84号。
  (三十一)撤销罗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中和村2组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