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6 12:53:23]
一、关于市中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凤鸣镇,将原凤鸣镇龙洞村、白蜡园村、三边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379号。
将原凤鸣镇鸡公店社区、凤鸣村、王板桥村、天台村、书房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全安镇管辖,全安镇人民政府驻朱家桥老街75号。
(二)撤销龚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史家镇管辖,史家镇人民政府驻经贸街1号。
(三)撤销伏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凌家镇管辖,凌家镇人民政府驻骑龙路1号。
(四)撤销四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靖民镇管辖,靖民镇人民政府驻寿溪桥路52号。
二、关于东兴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大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梁镇管辖,高梁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2号。
(六)撤销三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才镇管辖,双才镇人民政府驻双才路96号。
(七)撤销太安乡、柳桥镇和同福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田家镇管辖,田家镇人民政府驻老街71号。
(八)撤销新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桥镇管辖,双桥镇人民政府驻农民街37号。
(九)撤销苏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合镇管辖,白合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6号。
(十)撤销中山镇、椑南镇和小河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椑木镇管辖,椑木镇人民政府驻马道子一路66号。
三、关于隆昌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撤销山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鹅街道管辖,金鹅街道办事处驻隆泸大道330号。
(十二)将龙市镇大云村、贺家湾村、涂家场村、普照村、黄坡村、林峰村、骑龙村、两路口村、堰塘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湖街道管辖,古湖街道办事处驻康复西路一段2号。
(十三)撤销迎祥镇和周兴镇。将原迎祥镇迎祥社区、高星社区、芦稿村、锯子村、武棚村、关圣村、大碑村、清和村、杨家山村、长坡村、松杉村、龙溪村、高家村、新庙村、五灵村、飞蛾村、三会村、薄刀村、水竹村、华盛村、水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市镇管辖,龙市镇人民政府驻复生大道东段205号。
将原迎祥镇高庙村、凉山村和原周兴镇王布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界市镇管辖,界市镇人民政府驻界新北路59号。
将原迎祥镇黄桷村、石塘村、广付村、金山村和原周兴镇周兴场社区、阚家咀村、五马朝村、茶子山村、凤凰庙村、佛洞寺村、兰家田村、黄花寺村、秦家庙村、斑竹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润镇管辖,普润镇人民政府驻外街北段891号。
(十四)撤销桂花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家镇管辖,黄家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46号。
(十五)撤销渔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碾镇管辖,石碾镇人民政府驻夏布街24号。
(十六)撤销李市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燕桥镇管辖,石燕桥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街18号。
四、关于资中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七)撤销板栗桠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南镇管辖,水南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街1号。
(十八)撤销苏家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重龙镇管辖,重龙镇人民政府驻后西街159号。
(十九)撤销龙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太平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1号。
(二十)撤销顺河场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球溪镇管辖,球溪镇人民政府驻炭市坳巷41号。
(二十一)撤销甘露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归德镇管辖,归德镇人民政府驻德胜新街58号。
(二十二)撤销兴隆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桥镇管辖,新桥镇人民政府驻兴学街31号。
(二十三)撤销配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发轮镇管辖,发轮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0号。
(二十四)撤销金李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鱼溪镇管辖,鱼溪镇人民政府驻新街85号。
(二十五)撤销骝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龙镇管辖,双龙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12号。
(二十六)撤销宋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新街8号。
(二十七)撤销走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楼镇管辖,高楼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61号。
五、关于威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铺子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严陵镇管辖,严陵镇人民政府驻东二街65号。
(二十九)撤销庆卫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西镇管辖,镇西镇人民政府驻锄把巷1号。
(三十)撤销靖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联镇管辖,东联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197号。
(三十一)撤销黄荆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山王镇管辖,山王镇人民政府驻翠峰街179号。
(三十二)撤销碗厂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越溪镇管辖,越溪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94号。
(三十三)撤销两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连界镇管辖,连界镇人民政府驻连兴路436号。
(一)撤销凤鸣镇,将原凤鸣镇龙洞村、白蜡园村、三边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379号。
将原凤鸣镇鸡公店社区、凤鸣村、王板桥村、天台村、书房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全安镇管辖,全安镇人民政府驻朱家桥老街75号。
(二)撤销龚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史家镇管辖,史家镇人民政府驻经贸街1号。
(三)撤销伏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凌家镇管辖,凌家镇人民政府驻骑龙路1号。
(四)撤销四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靖民镇管辖,靖民镇人民政府驻寿溪桥路52号。
二、关于东兴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大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梁镇管辖,高梁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2号。
(六)撤销三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才镇管辖,双才镇人民政府驻双才路96号。
(七)撤销太安乡、柳桥镇和同福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田家镇管辖,田家镇人民政府驻老街71号。
(八)撤销新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桥镇管辖,双桥镇人民政府驻农民街37号。
(九)撤销苏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合镇管辖,白合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6号。
(十)撤销中山镇、椑南镇和小河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椑木镇管辖,椑木镇人民政府驻马道子一路66号。
三、关于隆昌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撤销山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鹅街道管辖,金鹅街道办事处驻隆泸大道330号。
(十二)将龙市镇大云村、贺家湾村、涂家场村、普照村、黄坡村、林峰村、骑龙村、两路口村、堰塘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湖街道管辖,古湖街道办事处驻康复西路一段2号。
(十三)撤销迎祥镇和周兴镇。将原迎祥镇迎祥社区、高星社区、芦稿村、锯子村、武棚村、关圣村、大碑村、清和村、杨家山村、长坡村、松杉村、龙溪村、高家村、新庙村、五灵村、飞蛾村、三会村、薄刀村、水竹村、华盛村、水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市镇管辖,龙市镇人民政府驻复生大道东段205号。
将原迎祥镇高庙村、凉山村和原周兴镇王布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界市镇管辖,界市镇人民政府驻界新北路59号。
将原迎祥镇黄桷村、石塘村、广付村、金山村和原周兴镇周兴场社区、阚家咀村、五马朝村、茶子山村、凤凰庙村、佛洞寺村、兰家田村、黄花寺村、秦家庙村、斑竹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润镇管辖,普润镇人民政府驻外街北段891号。
(十四)撤销桂花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家镇管辖,黄家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46号。
(十五)撤销渔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碾镇管辖,石碾镇人民政府驻夏布街24号。
(十六)撤销李市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燕桥镇管辖,石燕桥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街18号。
四、关于资中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七)撤销板栗桠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南镇管辖,水南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街1号。
(十八)撤销苏家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重龙镇管辖,重龙镇人民政府驻后西街159号。
(十九)撤销龙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太平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1号。
(二十)撤销顺河场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球溪镇管辖,球溪镇人民政府驻炭市坳巷41号。
(二十一)撤销甘露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归德镇管辖,归德镇人民政府驻德胜新街58号。
(二十二)撤销兴隆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桥镇管辖,新桥镇人民政府驻兴学街31号。
(二十三)撤销配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发轮镇管辖,发轮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0号。
(二十四)撤销金李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鱼溪镇管辖,鱼溪镇人民政府驻新街85号。
(二十五)撤销骝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龙镇管辖,双龙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12号。
(二十六)撤销宋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新街8号。
(二十七)撤销走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楼镇管辖,高楼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61号。
五、关于威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铺子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严陵镇管辖,严陵镇人民政府驻东二街65号。
(二十九)撤销庆卫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西镇管辖,镇西镇人民政府驻锄把巷1号。
(三十)撤销靖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联镇管辖,东联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197号。
(三十一)撤销黄荆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山王镇管辖,山王镇人民政府驻翠峰街179号。
(三十二)撤销碗厂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越溪镇管辖,越溪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94号。
(三十三)撤销两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连界镇管辖,连界镇人民政府驻连兴路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