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等10个地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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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6 10:00:09]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政〔2019〕101号),和平区等10个地区调整部分街道行政区划。
  
  一、和平区

  
  1.撤销西塔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北市场街道。调整后,北市场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2.撤销八经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南市场街道。调整后,南市场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3.撤销集贤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马路湾街道。调整后,马路湾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二、沈河区
  1.撤销大西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朱剪炉街道。调整后,朱剪炉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沈河区万寿寺街161号(原大西街道办事处驻地)。
  2.将朱剪炉街道府北、迎宾2个社区划入新北站街道。
  3.将新北站街道更名为北站街道。
  4.撤销山东庙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风雨坛街道。调整后,风雨坛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5.撤销大南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滨河街道。调整后,滨河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沈河区大南街229-3号(原大南街道办事处驻地)。
  6.撤销丰乐街道,将其管辖的丰乐、溪林、长青、沈水4个社区划入南塔街道,将万科、和泰、青阳3个社区划入泉园街道。
  三、铁西区
  1.撤销保工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兴顺街道。调整后,兴顺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2.撤销兴工街道,将其管辖的两洞桥、爱工、九委、南七东路4个社区划入兴华街道,将沈辽东路、飞翔路2个社区划入凌空街道。
  3.撤销贵和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兴华街道。调整后,兴华街道办事处驻地为铁西区爱工南街17号(原兴工街道办事处驻地)。
  4.撤销艳粉街道,将其管辖的永合、永善、光学、光辉、红艳路、红昌、红盛、艳阳、艳华、艳粉街10个社区划入凌空街道,将大天地社区划入工人村街道。
  5.将兴华街道的爱心社区划入凌空街道。调整后,凌空街道办事处驻地为铁西区艳粉街32号(原艳粉街道办事处驻地)。
  6.撤销七路街道,将其管辖的建设、第一城、创意、星光、开发、育工6个社区划入重工街道,将工人新村一、工人新村二2个社区划入工人村街道。
  7.将启工街道启飞社区划入重工街道。调整后,重工街道办事处驻地为铁西区肇工南街25-12号(原七路街道办事处驻地)。
  8.撤销西三环街道,将其管辖的七号街、军营、宁新3个社区及张士村划入昆明湖街道,将宁鹏、宁官、宁民3个社区及宁官村划入翟家街道。
  9.将翟家街道的大挨金、小挨金、大于、土台子、下地、壕上、翟家、东胜8个村及中央大街社区划入大青中朝友谊街道。
  10.将大青中朝友谊街道的余粮、后谟2个村划入翟家街道,将隆湖、熙湖、中央湖畔3个社区及安乐、团结、高明、共和4个村划入昆明湖街道。
  11.将大潘街道的后马村划入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四台子村划入昆明湖街道,岳家、林台、前马3个村划入高花街道。
  12.将昆明湖街道办事处驻地由铁西区七号路7甲5-1号,迁至铁西区花海路28号。
  13.将翟家街道办事处驻地由铁西区翟家街道曹家村,迁至铁西区开发十八号路21-25号5门。
  14.将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驻地由铁西区沈辽西路113-35号8门,迁至铁西区沈辽西路113-49号。
  四、皇姑区
  1.撤销辽河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北塔街道。调整后,北塔街道办事处驻地为皇姑区巴山路48-3号(原辽河街道办事处驻地)。
  2.将北塔街道崇山东路以北区域的新铁、柳条湖、崇东、富裕、嘉麟、金山、富丽阳光、东窑、西窑9个社区划入陵东街道。
  3.撤销塔湾街道,将其管辖的怒江街以西区域的汾河、淮北、淮东、百鸟、渭河、怒江6个社区划入舍利塔街道,怒江街以东区域的翔凤、紫荆花西、紫荆花东、舍宅4个社区划入黄河街道。
  五、大东区
  1.撤销小东街道,其管辖区域划入万泉街道。调整后,万泉街道办事处驻地由大东区大东路175号,迁至大东区东逸街27号。
  2.撤销新东街道,其管辖区域划入东塔街道。调整后,东塔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3.撤销北海街道,将其管辖的东方、俪城、卫士、矿北4个社区划入上园街道,将四德、领域、铂悦3个社区划入东站街道,将锦园社区划入津桥街道。
  4.撤销洮昌街道,将其管辖的北海、合作、世博、公务员4个社区划入大北街道,将吉祥、梨树、法库、大北桥、铁岭、如意6个社区划入津桥街道。
  5.将前进街道的汇泽、福居、蓝庭、新望、宝地、富东6个社区划入二台子街道。
  6.将二台子街道北大营西路以南、北大营东街以西区域划入上园街道。
  六、浑南区
  1.撤销营城子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李相街道。调整后,李相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2.撤销望滨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满堂街道。调整后,满堂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3.撤销永胜街道,将其管辖的永胜、洪台沟、渔樵、前康家、后康家、于胜、潘李、金德胜、东靠山9个村划入王滨街道;将兴农、李相、畜牧场3个村划入东湖街道。
  七、于洪区
  1.撤销大兴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马三家街道。调整后,马三家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2.撤销于洪街道,将其管辖的东民、前民、和平3个社区和光辉、爱国、全胜、兴盛4个村划入沙岭街道;将红旗、世代2个社区划入迎宾路街道。
  八、沈北新区
  1.撤销石佛寺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兴隆台街道。调整后,兴隆台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2.撤销沈北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新城子街道。调整后,新城子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3.撤销清泉街道,将其管辖的清宇社区和前屯、后屯、前腰堡、中五旗、小洋河、清泉、泥沟堡、崔公堡8个村划入清水台街道,将后腰堡、拥屯、湾道、依路4个村划入马刚街道。
  4.撤销尹家街道,将其管辖的沟子沿村划入道义街道,将尹家、光荣、小营子、永丰、茨榆、创业、曙光、东拉拉、新农、穆家10个村划入财落街道。调整后,财落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5.将道义街道管辖的正良、柳岸、鑫欣、大学城、晨兴、民丰6个社区和正良、五台子、郭三、郭七、道义一、道义二、东场、孝信汉、孝信鲜9个村划出,设立正良街道。调整后,正良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沈北新区沈北路6号(原道义街道办事处驻地)。
  6.将道义街道办事处驻地由沈北新区沈北路6号,迁至沈北新区蒲河路41-1号。
  九、苏家屯区
  1.撤销湖西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解放街道。调整后,解放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2.撤销大沟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十里河街道。调整后,十里河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3.撤销八一、红菱街道,合并设立八一红菱街道。调整后,八一红菱街道办事处驻地为苏家屯区八一路62号(原八一街道办事处驻地)。
  4.撤销王纲、临湖街道,合并设立沈水街道。调整后,沈水街道办事处驻地为苏家屯区枫杨路83号(原临湖街道办事处驻地)。
  5.撤销姚千、白清街道,将原姚千街道的小堡屯、刘太平、陡子峪、杨千后房、刘千户屯、上瓦房6个村划入佟沟街道,将马耳山、田水、姚千、代官、唐台、佟家6个村和姚千社区与原白清街道合并设立白清姚千街道。调整后,白清姚千街道办事处驻地为苏家屯区广福路200号(原白清街道办事处驻地)。
  十、新民市
  1.撤销新城街道,将其管辖区域划入东城街道。调整后,东城街道办事驻地为新民市民族街30号(原新城街道办事处驻地)。
  2.将东城街道的烧锅、新建、郭屯、北丁、老君当、东郊、城东、大东8个社区划入新柳街道。
  3.将新柳街道办事处驻地由新民市北环路28号,迁至新民市辽河大街152号。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