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七庄街道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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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6 21:00:52]
  一、古代
  
    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境内属燕国。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全国设6郡,境内属广阳郡。
    西汉(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5年),属渤海郡章武县。
    西晋(265-316年),属章武县。
    隋朝(581-618年),属河间郡鲁城县。
    唐朝(618-907年),属河北道沧州乾符县。
    五代后晋天福元年(936),境内为辽国契丹芦台军所辖。
    宋朝(960-1279年),属河北东路清州乾宁军(县)。
    金灭辽后,于贞元元年(1153)迁都燕京,属河北东路靖海县。
    元朝(1279-1368年),属河间路中书省靖海县。
    明朝洪武初年,“靖海县”更名“静海县”。明朝永乐二年(1404),天津设卫,城西门和南门皆属静海县,境内属静海县。
    清朝雍正三年(1725),改天津卫为天津州,隶属河间府。同年九月升天津州为直隶州,辖武清、青县、静海三县。雍正九年(1731),升天津州为天津府,附郭置天津县。天津府辖六县一州,境内隶属天津县南路。
    二、中华民国时期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以后,改天津府为天津县,由直隶省管辖。境内村庄分属天津县南乡和西乡。
    1933年,重新划市、县分界,境内村庄分属市区第六区和天津县二区蔡台大乡管辖。
    1937年,日本侵略军占领天津,市区由六个区划为九个区,境内村庄仍分属市区第六区和天津县蔡台大乡管辖。
    1945年5月,人民民主政权建立津南县,境内属津南县七区。
    1945年10月,建立津沽县,原津南县七区划归津沽县一区。境内原津沽县一区。
    1946年1月,中共冀中区委决定,津沽县与津南县合并,称津南县,原津沽县一区又恢复为津南县第七区。境内属津南县七区。
    1947年2月,津南县建立津郊区,原津南县七区归属津郊区。境内属津郊区。
    1948年8月,津郊区更名为砖垛区。
    1948年12月,中共冀中区八地委决定,以津南县为基础建立天津县,津南县置结束。境内村庄分属天津第六、十一区和天津县第五区管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50年7月,天津县五、六区合并为五区。境内村庄分属五区、十一区。
    1952年4月,天津县划归天津市领导,将市辖区之5个自然村划归天津县五区。
    1953年5月,天津县撤销,建立津西郊区,境内原属天津县五区的21个自然村为津西郊区所辖。是年7月,实行区、乡、村制,分别设立区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和村公所。境内划分为李七庄、程村、辛院、梨园头和黑牛城5个乡。
    1955年6月,津西郊区更名为天津市西郊区。
    1958年5月,西郊区将全区28个乡合并为15个乡。境内5个乡合并为辛院乡和李七庄乡。
    1958年8月,西郊区建立东风、红旗两个人民公社。境内属东风人民公社管辖。原各小乡建置撤销。是年9月,撤销郊区建置,境内随同东风人民公社规划南开区管辖。
    1959年5月,东风人民公社更名为卫南人民公社,境内属卫南人民公社管辖。
    1960年10月,卫南人民公社划归和平区管辖。
    1962年2月,恢复西郊区建置,境内仍属卫南人民公社管辖。
    1963年1月,西郊区委将全区划为28个人民公社1个镇,卫南人民公社建置撤销,境内成立辛院、李七庄和梨园头3个人民公社。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伍基础的管理体制。分别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和生产队队委会。
    1964年12月,西郊区将全区28个人民公社调整为15个。境内村庄分属李七庄人民公社和梨园头人民公社。
    1968年2月,各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相继建立了革命委员会。
    1969年7月,区革命委员会将15个人民公社合并为9个。境内村庄属李七庄人民公社。
    1980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建置,李七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组为李七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各生产大队革委会也改组为管委会。
    1983年6月,按照中共区委统一部署,将李七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建为李七庄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
    1992年3月,西郊区更名为西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