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地名语词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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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3 15:12:32]
   一、“东平县” 语源简析
   “东平县”一词属于汉语政区地名。其标准读音为“dōngpíng xiàn”。它所指代的县级行政区域(地名实体),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地处北纬35°36ˊ~36°10ˊ,东经116°03~116°39ˊ。东北与肥城市毗连,东南与汶上县相邻,西北与东阿县交界,西与阳谷、河南省台前县相接,北与平阴县为邻,西南与梁山县接壤。面积1324平方公里。人口77.8万。县人民政府驻地东平镇,在省会济南西南方向100公里处。为泰安市辖县。东平历史悠久。《尚书"禹贡》载“大野既潴(潴,水退之意),东原底平”,此为东平得名之始。
   二、东平县政区沿革简况

   唐虞夏商时期称东原,属徐州之域。西周、春秋时期,今东平境内有须句、鄣、宿等诸侯国。战国时期,境内置无盐邑(治今无盐村),属齐。秦朝,境内设须昌县(治今埠子坡)、无盐县(治今无盐村)、张县(治今霍庄),属薛郡。西汉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汉宣帝置东平国,以无盐邑为县城,宿城为王城,属兖州刺史部。至东汉永平二年(公元59年),东平国领须昌、无盐、寿张、富城、章、东平陆、宁阳、南平、阳槁、湖陵十县。西晋东平国治迁须昌城,东晋改国为郡(治宿城)。直至南北朝时期,隶属基本未变。隋代,郡治仍在宿城。唐乾元元年(758年)改东平郡为郓州,治所未变;贞元四年(788年),宿城县改名东平县,此为东平以县冠名之始。宋代复名郓州,咸平三年(1000年),河决受淹,遂移州城于王陵山前(今州城)。宣和元年(1119年),改郓州为东平府。元代设东平路,辖54州县,是东平历史上面积最大、经济文化最为繁荣之时。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路为府,洪武八年(1375年)又降府为州。清雍正八年(1730年)升东平州为直隶州,雍正十三年(1735年)撤直隶州为散州,属泰安府。1913年,改东平州为东平县,属济西道。1928年,裁道制,直属山东省政府。1935年,属省第一实验区行政长官公署。1938年,改属省第二行政督察区。1939年,先后属泰西行政委员会和泰西专员公署。1941年,属冀鲁豫第一专署。1942年,改属冀鲁豫第二专署。1945年,属冀鲁豫第八专署。1947年,属冀鲁豫第七专署。1948年,复属泰西专署。1950年,属泰安专署。1958年12月,平阴县并入东平县,属聊城专署。1959年8月,改属济南市。同年10月,撤东平县恢复平阴县建制。1962年1月1日,恢复东平县建制,复属泰安专署。1985年8月,属泰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