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15 17:01:50]
喜德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则约乡和拉克乡,将原则约乡和原拉克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光明镇管辖,光明镇人民政府驻环城东路社区光明大道东段211号附1号。
(二)撤销西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山乡管辖,北山乡人民政府驻自日莫村1组60号。
(三)撤销热柯依达乡和额尼乡,将原热柯依达乡和原额尼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洛哈镇管辖,洛哈镇人民政府驻洛哈村1组94号。
(四)撤销洛莫乡和巴久乡,将原洛莫乡和原巴久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马拉达乡管辖,沙马拉达乡人民政府驻火把村1组102号。
(五)撤销依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米市镇管辖,米市镇人民政府驻米市村1组25号。
(六)撤销乐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尼波镇管辖,尼波镇人民政府驻尼波村2组206号。
(七)撤销博洛拉达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且拖乡管辖,且拖乡人民政府驻且拖村1组1号。
(一)撤销则约乡和拉克乡,将原则约乡和原拉克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光明镇管辖,光明镇人民政府驻环城东路社区光明大道东段211号附1号。
(二)撤销西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山乡管辖,北山乡人民政府驻自日莫村1组60号。
(三)撤销热柯依达乡和额尼乡,将原热柯依达乡和原额尼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洛哈镇管辖,洛哈镇人民政府驻洛哈村1组94号。
(四)撤销洛莫乡和巴久乡,将原洛莫乡和原巴久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马拉达乡管辖,沙马拉达乡人民政府驻火把村1组102号。
(五)撤销依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米市镇管辖,米市镇人民政府驻米市村1组25号。
(六)撤销乐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尼波镇管辖,尼波镇人民政府驻尼波村2组206号。
(七)撤销博洛拉达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且拖乡管辖,且拖乡人民政府驻且拖村1组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