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8 14:36:48]
关于南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南江镇和东榆镇,设立集州街道,以原南江镇大堂坝社区、南门口社区、西佛山社区、春场坝社区、沙溪坝社区、南磷路社区、简家坝社区、朝阳社区、林家坝社区、红塔社区、杨家河社区、断渠社区、太子洞社区、海螺社区、文星村、朝阳村、黄金村、元山村、红卫村、南垭村、明月村、光辉村、水洞村、凰龙村和原东榆镇观井社区、华光社区、文光社区、徐家坝社区、槐树坪社区、张家垭社区、幸福村及跃进社区1组、2组、10组所属行政区域为集州街道的行政区域,集州街道办事处驻光雾山大道城庙段春场路10号。
(二)撤销流坝乡,设立公山镇,以原流坝乡和原南江镇长坪村、渔坝村、双元村、白鹤村、石光村、三溪村、文安村、桃红村、金碑村及原东榆镇东榆社区、石矿社区、桥坝社区、永红村、五星村、同心村、卫星村、长丰村、民主村、土寨村、战斗村、响水村、桥坝村、田塝村、跃进社区3至9组所属行政区域为公山镇的行政区域,公山镇人民政府驻东榆铺街179号。
(三)撤销红四乡和傅家乡,将原红四乡和原傅家乡及红光镇玉湖社区、玉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赤镇管辖,长赤镇人民政府驻朱陵宫街301号。
(四)撤销凤仪镇和朱公乡,将原凤仪镇和原朱公乡及双流镇松林村、面罗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正直镇管辖,正直镇人民政府驻济田街58号。
(五)撤销乐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河镇管辖,沙河镇人民政府驻洛坪街432号。
(六)撤销黑潭乡,设立云顶镇,将原黑潭乡和下两镇元顶子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顶镇管辖,云顶镇人民政府驻黑潭街303号。
(七)撤销北极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大河镇管辖,大河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9号。
(八)撤销关路乡、关田乡和红岩乡,设立关路镇,以原关路乡和原关田乡及原红岩乡双寨村、石庄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关路镇的行政区域,关路镇人民政府驻关路街166号。
将原红岩乡红岩社区、黑岩村、云光村、鞍坪村、红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赶场镇管辖,赶场镇人民政府驻九女路51号。
(九)撤销寨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光雾山镇管辖,光雾山镇人民政府驻八一街111号。
(十)撤销贵民乡、汇滩乡和柳湾乡,设立贵民镇。以原贵民乡、原汇滩乡和原柳湾乡新立社区、新立村、九岭村、郎坪村、红珠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贵民镇的行政区域,贵民镇人民政府驻政务街1号。
(十一)撤销上两乡,将原上两乡和原柳湾乡柳湾社区、长河社区、长河村、黄土村、麻柳村、竹坝村、田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桥亭镇管辖,桥亭镇人民政府驻育才路1号。
(十二)撤销燕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八庙镇管辖,八庙镇人民政府驻文庙街44号。
(十三)撤销双桂乡,将原双桂乡马桑庙社区、马桑村、双桂村、园坝村、红豆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池镇管辖,天池镇人民政府驻康家坪街109号。
将原双桂乡长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侯家镇管辖;将侯家镇石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光镇管辖,红光镇人民政府驻关帝桥街25号。调整后,侯家镇辖侯家社区、九顶社区、龙洞村、玛瑙村、赵家村、北峰村、罐山村、白珠村、灵官村、广教村、拦马村、太平村、长梁村所属行政区域,侯家镇人民政府驻侯家梁街62号。
(十四)撤销高桥乡和平岗乡,设立高桥镇,以原高桥乡和原平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桥镇的行政区域,高桥镇人民政府驻高桥街193号。
(十五)撤销石滩乡,设立石滩镇,以原石滩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滩镇的行政区域,石滩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440号。
(十六)将沙坝乡更名神门乡。
(一)撤销南江镇和东榆镇,设立集州街道,以原南江镇大堂坝社区、南门口社区、西佛山社区、春场坝社区、沙溪坝社区、南磷路社区、简家坝社区、朝阳社区、林家坝社区、红塔社区、杨家河社区、断渠社区、太子洞社区、海螺社区、文星村、朝阳村、黄金村、元山村、红卫村、南垭村、明月村、光辉村、水洞村、凰龙村和原东榆镇观井社区、华光社区、文光社区、徐家坝社区、槐树坪社区、张家垭社区、幸福村及跃进社区1组、2组、10组所属行政区域为集州街道的行政区域,集州街道办事处驻光雾山大道城庙段春场路10号。
(二)撤销流坝乡,设立公山镇,以原流坝乡和原南江镇长坪村、渔坝村、双元村、白鹤村、石光村、三溪村、文安村、桃红村、金碑村及原东榆镇东榆社区、石矿社区、桥坝社区、永红村、五星村、同心村、卫星村、长丰村、民主村、土寨村、战斗村、响水村、桥坝村、田塝村、跃进社区3至9组所属行政区域为公山镇的行政区域,公山镇人民政府驻东榆铺街179号。
(三)撤销红四乡和傅家乡,将原红四乡和原傅家乡及红光镇玉湖社区、玉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赤镇管辖,长赤镇人民政府驻朱陵宫街301号。
(四)撤销凤仪镇和朱公乡,将原凤仪镇和原朱公乡及双流镇松林村、面罗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正直镇管辖,正直镇人民政府驻济田街58号。
(五)撤销乐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河镇管辖,沙河镇人民政府驻洛坪街432号。
(六)撤销黑潭乡,设立云顶镇,将原黑潭乡和下两镇元顶子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顶镇管辖,云顶镇人民政府驻黑潭街303号。
(七)撤销北极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大河镇管辖,大河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9号。
(八)撤销关路乡、关田乡和红岩乡,设立关路镇,以原关路乡和原关田乡及原红岩乡双寨村、石庄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关路镇的行政区域,关路镇人民政府驻关路街166号。
将原红岩乡红岩社区、黑岩村、云光村、鞍坪村、红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赶场镇管辖,赶场镇人民政府驻九女路51号。
(九)撤销寨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光雾山镇管辖,光雾山镇人民政府驻八一街111号。
(十)撤销贵民乡、汇滩乡和柳湾乡,设立贵民镇。以原贵民乡、原汇滩乡和原柳湾乡新立社区、新立村、九岭村、郎坪村、红珠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贵民镇的行政区域,贵民镇人民政府驻政务街1号。
(十一)撤销上两乡,将原上两乡和原柳湾乡柳湾社区、长河社区、长河村、黄土村、麻柳村、竹坝村、田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桥亭镇管辖,桥亭镇人民政府驻育才路1号。
(十二)撤销燕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八庙镇管辖,八庙镇人民政府驻文庙街44号。
(十三)撤销双桂乡,将原双桂乡马桑庙社区、马桑村、双桂村、园坝村、红豆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池镇管辖,天池镇人民政府驻康家坪街109号。
将原双桂乡长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侯家镇管辖;将侯家镇石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光镇管辖,红光镇人民政府驻关帝桥街25号。调整后,侯家镇辖侯家社区、九顶社区、龙洞村、玛瑙村、赵家村、北峰村、罐山村、白珠村、灵官村、广教村、拦马村、太平村、长梁村所属行政区域,侯家镇人民政府驻侯家梁街62号。
(十四)撤销高桥乡和平岗乡,设立高桥镇,以原高桥乡和原平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桥镇的行政区域,高桥镇人民政府驻高桥街193号。
(十五)撤销石滩乡,设立石滩镇,以原石滩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滩镇的行政区域,石滩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440号。
(十六)将沙坝乡更名神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