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达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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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3 17:53:19]
  川府函[2013]209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达县撤县设立市辖达川区的请示》(达市府〔2012〕21号)、《关于将达县碑庙等9个乡镇调整到通川区管辖的请示》(达市府〔2012〕2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达县,设立达州市达川区。以原达县(不含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的行政区域为达川区的行政区域。达川区人民政府驻南外镇通达东路288号。
    将原达县的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划归达州市通川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及国家和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